市民日報
P03 | 澳聞 | 2015-04-08
【本報訊】本年首兩個月的有關販毒新聞時有刊登,數量頻密到甚至出現「不是新聞」的情況。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陳家良表示,認同當局在打擊販毒罪案時已經不遺餘力,但認為長遠防罪滅罪,關鍵在於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法例(下稱:《禁毒法》),建議當局把販毒罪的刑期3年至15年,按販賣的數量而劃分成兩部分,即少量販毒罪可判3年至8年的刑期,而大量販量者則建可判9年至15年的刑期,以免出現時的「輕者輕判,重者重判」情況,以提高阻嚇力。
防罪滅罪關鍵在修法
從媒體上刊登的本澳1月至2月份與販毒相關的新聞報導得悉,本澳的毒品犯罪案件此起彼落。如一名17歲香港學生於除夕涉嫌來澳協助他人販毒;1名香港無業男子涉嫌自港攜帶價值30萬元的可卡因來澳販賣;澳珠搗販毒集團拘37人;4內地漢販賣冰毒被捕;17歲香港女學生涉夥同男朋友於過去至少一周專門向澳門夜場和娛樂場人士售毒;有毒癮的無業香港男子疑受僱販毒集團來澳散貨;3名懷疑販毒男子涉嫌將毒品分拆小包,以接電話訂單方式販賣予年輕人及夜場人士;1名坦桑尼亞無業女子疑受僱國際販毒集團當「運毒死士」,吞毒一公斤、市值300萬海洛英。
有關當局早前亦提及,去年全年販毒196宗,同比減少一成五;吸毒157宗,減少五成一。當局相信相關犯罪數字下降是與本澳吸毒行為越趨隱蔽有關。未來亦計劃於北區設置毒品罪案調查處分部,進一步增強打擊能力。
陳家良認同當局在打擊毒品犯罪案件可謂不遺餘力,警方加強在口岸及地區的巡查無礙有助減低罪案數量,但認為在防罪滅罪上最有效的方法還是在修改現行《禁毒法》法例。
倡按販賣數量分成判刑
有關《禁毒法》法例自2009年作出修改,但坊間一直有聲音指法律新不如舊,促當局盡快修法堵塞漏洞。而局方亦認同修法後出現「輕者愈輕、重者愈重」的情況,認為修法達不到修法原意,大幅減輕了毒品犯罪的刑罰,影響了警方預防及打擊毒品犯罪的工作成效。他又謂,建議當局修法時,把販毒罪的刑期3年至15年,按販賣的數量而劃分成兩部分,即少量販毒罪可判3年至8年的刑期,而大量販量者則建可判9年至15年的刑期,此舉更為公平,真正做到「輕者輕判,重者重判」。同時建議恢復現法徒刑與罰金並科制度,以加強法律之阻嚇性。
應建立良好治安與法治
參考了台灣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會按照毒品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其對社會的危害性分為4級,其刑罰亦有所不同,毒品的評級愈高,其刑罰就愈高。陳家良稱,本澳的則是「表一至表三所列植物、物質或製劑者,處3年至15年徒刑。」研究團隊認為,毒品有分級但在量刑時仍較為籠統,建議就不同毒品的傷害性進行研究,並劃分等級,據此分別判型。
將毒品分級同時能讓公眾識別哪些為一級危險毒品,認識不同毒品的危害性,提高市民警覺性。同時建議當局在修法中也加入每年定期檢討,提高法律規制的靈活性。另外,他亦建議修法訂定吸毒者只有一次自願戒毒而判緩刑的機會,第二次重犯則屬執行強制戒毒,並不得緩刑,加強警剔性,以防止青年輕易受毒品誘惑。
陳家良強調,本澳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目的,是把本澳樹立一個國際形象,而所謂的「國際化」是建基於良好的治安與法治,期望當局透過修法打重販毒成本,以免毒品輕易流入本澳,荼毒青年,以及成為國際犯毒集團的中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