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A01 | 澳聞 | 2015-11-02
【本報消息】Uber高調登陸,迅速被當局打擊,出席昨日澳門論壇的居民支持Uber的聲音幾乎一面倒,連出席的的士業界嘉賓稱Uber司機是“筍工”,不排除業者會轉行。有嘉賓呼籲政府修法規管叫車網上平台;或推個人全電召的士牌照公開競投,政府則成立Uber形式的電召中心實現監管、調度。
網民不認同封殺
有市民認為,法律是規定車輛作旅遊用途,但沒有釐定旅遊人士是澳門居民抑或遊客;法律是有規定旅行社車輛不能交第三方作非旅行用途,但博企酒店租旅行社車比比皆是,質疑政府執法有偏差。Uber深得民心,在臉書上收到七千個簽名支持,認?不應該全面封殺,要思考循序漸進引入澳門。亦有市民形容的士服務“冇得醫”,為何執意不讓Uber生存。
的士司機轉筍工
的士司機權益會會長張展行雖然批評Uber司機的資質和經驗“未知數”,價格欠透明,對的士司機構成衝擊必須反對;但又直言Uber份工好吸引,“人工高又唔使交車租”,雖然對的士業界的影響暫時未顯現,但長此下去,估計的士司機都會轉行。
旅行社方面,旅遊業議會副理事長黃輝稱,與Uber合作提供叫車服務的旅行社並不多。他解釋,與博企酒店簽署合作協議的旅行社一但被發現從事非旅遊業務,旅遊局最高處罰十二萬元,罰則很高。
雖合情但不合法
法制研究學會會長陳華強認為其可否生存合法是前提,市民對的士服務不滿,遂支持Uber“勇敢違法”,就等於撐“俠盜羅賓漢”,雖合情,但不合法。難以容忍政府放縱某些應用程式開放,讓任何人都可以登記成為司機,“難道非法入境者登記做司機都得?Uber根本不會審查。”雖然Uber目前採取與澳門旅行社合作的模式,但若不強力執法,不排除會採取其在外國慣常的“全民登記做司機”的模式,對乘客構成潛在危險。群力智庫理事徐承康亦表示,Uber總部所在的美國加州,從一三年開始立法規管網上召喚車輛的程式,認同澳門應規範管理網上召喚車輛的平台,否則對乘客或者司機都缺乏保障。
轟電召的門檻高
前宏益電召的士公司經理方念湘認為“解鈴還須繫鈴人”,批評澳門的士發牌制度失敗,黑的變投資工具,純電召開標合同要求“過火”,“要有停車位、開發電腦應召系統、要中英葡翻譯員,又要確保出車率,營業數據每日上交。”不如開放個人純電召的士牌公開招標,政府全資推出類似Uber性質的網上叫車平台,既做分派調度,又實現監管。在台灣,加入電召台的士生意可增兩成,司機見到有利就會加入。政府亦可研究開發純電召、純站頭、純揚手即停等多元出租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