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
2016-04-04
交通局介紹《的士規章》最新修訂文本,被社會質疑政策太過寬鬆,對提升的士業界質素難以起到阻嚇作用。群力智庫中心理事徐承康質疑政府提出的修訂草案標準,與香港作比較,交通局所提方案過於寬鬆,罰則起點訂定得太低,完全起不到阻赫作用,更沒提及推出後是否會定期檢討,他建議政府提供具科學的解釋,讓市民和業界知悉。
徐承康接受訪問時表示,的士違規主要涉及3方面,包括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拒絕載客和兜攬乘客,根據香港有關違規的士的罰則來看,涉及上述3方面問題一經定罪,初次發現即刻罰款1萬元港幣及監禁6個月,他認為此舉可提高司機警惕,作用具阻嚇力。
他稱,反觀本澳,政府是次提出的罰則建議是否具科學性?究竟修訂草案的標準是甚麼?如以香港和鄰近地區跟本澳作比較,他認為該方案過於寬鬆,並直指相關罰則起點訂定得太低,如乘客要投訴,需要投訴多次才可以將有關司機處罰,完全起不到阻赫作用,且短期內對於改善的士司機服務素質作用亦不大。至於推出後是否會定期作出檢討,草案當中亦未有提及。他認為政府應提供具科學的解釋,讓市民、的士業界及持份者知悉。
倡設過渡期強制車廂裝錄音另外,交通局亦建議,司機或車主可以自願在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徐承康認為政策執行都是由自願性後轉變為強制性,了解業界需要有個過渡期,但建議過渡期亦應有個期限,或在推行一段時間後要求強制安裝錄音設備。他說,不排除有部分乘客雞蛋裏挑骨頭,但換個角度對的士司機會起到一定的保障。
他又指,提升的士司機服務素質,政府和業界均責無旁貸,因現時的士沒有辦法滿足市民的需要,坊間出現網路叫車平台,確深受市民歡迎,業界亦應反省和檢討,隨着時代進步,是否應有最佳做法,以更加適應現時的社會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