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現正進行公開諮詢,立法議員、群力智庫理事長何潤生建議,釐清升降機意外各關係方責任及罰則範圍標準;並應評估業界是否有足夠人手滿足目前及未來相關需求,按需求培養汲納人才。
何潤生表示,本澳高樓林立,自上世紀開始,扶手電梯和升降機即為居民出入提供便利;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居民和旅客對扶手電梯和升降機的安全質量要求愈高;然而對於電梯運行只靠頒布逾40年的《電力升降安全規章》約束,以及2013年5月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指示業界自律運作,恐難提升有關安全保障。
何潤生指出:文本中提到關係方包括業權人、承租人、分層樓宇的全體小業主、維修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他希望當局清晰各關係方的意外責任,例如若全體小業主透過管理公司,按法律要求聘請維修及檢驗實體,對升降機進行檢驗保養及維修,惟仍發生斷纜急墜意外,導致傷亡,維修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固然有責,但全體小業主是否同樣需要承擔責任?分層物業管理方的義務及責任又如何,若業主反映升降機出現問題,管理人員難以及時判斷是否需要停用,一旦發生意外,管理方是否需要負責?另外,草案中對檢驗實體的實際操作流程亦欠明細規範,按平日操作,該檢驗實體的法定代表及技術指導員在檢驗合格聲明書上簽署後,工作即告結束;因此建議,草案中應列明各關係方,包括物業管理方所承擔的責任,尤需釐清意外事故發生後的肇事歸屬問題;若草案引入罰則,應明確處分依據與違法者分類對應之處罰金額範圍;由於物業管理人員欠缺對升降機的管理認知,當局應同時出台相關指引手冊,以便升降機責任人及物業管理方,有效地確保升降機保持妥善維修狀況及安全操作狀態。
他亦關注現有人才能否滿足升降機維修檢測需要,截至今年一月底,已登記的機電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電機工程師有九百零三人,但當中具有檢測資格的人數實際有多少?另,從事維修保養的技工亦只有三、四百人,且行業呈青黃不接的現象,建議當局評估業界人才需要,出台計劃培養本地人員專業人員,確保公眾能享用安全的升降機服務。
資料來源:2021-5-13,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