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A02 | 澳聞 | 2015-11-01
【本報消息】廉署早前揭發交通局及民署沿用逾期多時的法律規章,並按其科處罰金,不合時宜的罰款額達不到阻嚇作用,更低於行政成本。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雷民強促請,政府盡快建立中央統籌立法機制,羅列各項逾時或沿用多年的法律法規,並嚴格向有關部門提出修法建議。同時建議將績效評核從個人層面延至各部門,適時公佈有關“成績表”,加強社會監督。
雷民強表示,本澳多部法律條文極之滯後,與社會發展嚴重脫節。行政長官雖提出要落實官員問責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及增加施政透明度,惟有關工作只停留在口號層面,與居民實際感受相去甚遠。
今年三月,特首崔世安在施政報告中提到:“我們清醒地看到,特區法制建設尚未能完全配合和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將全力加強法制建設,抓緊完善基礎性法律,尤其是民生事務法律的立法工作。”到底如何“清醒地看到”,雷民強質疑。促請政府盡快建立中央統籌立法機制,將各項逾時或沿用多年的法律法規羅列出來,並嚴格向有關部門提出修法建議。
另外,廉署和審計署每次提交報告,對被調查部門無疑有直接警惕作用,亦令其他部門引以為鑑。按理,有關部門不作為的情況應減少,但事實恰恰相反。雷民強認為,澳門回歸十六年來,在許多方面都差強人意,部門間內耗空轉、滯後發展,嚴重影響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建議當局將績效評核延至政府各部門,而非限於個人層面,並要向社會公佈有關成績表,加強公眾監督,從而提高特區政府的施政效能。
他又倡議當局提升廉署及審計署的監督職能,就提出的調查報告,直接給予有關部分的評分,司級官員就可於年度評核時將監督部門的評分作為參考,藉以提升各部門的自我提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