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青洲山已成為近期城中熱話,社會人士建言不斷,然而在保育工作中處於關鍵角色的政府,究竟有何積極應對措施,才是關鍵所在。
根據《文遺法》規定,青洲山受 “文遺法”的保護和規管,但因業權問題擾攘多年,令保育工作裹足不前。加上政府相關部門長期不作為,且缺乏妥善管理,目前青洲山可以用「雜、亂、髒」來形容。建築廢料、廢舊電池以及車胎等易燃物品滿目瘡痍,而坐落於山上的修道院部分範圍更被用作住宿場地,不僅影響了整個山體面貌以及周邊的衛生環境,對青洲居民而言,這無疑是一枚“計時炸彈”,潛藏很大的安全隱患。
在社會各界的多番推動下,文化局日前在青洲山體附近豎立了 “文物範圍嚴禁破壞及墾耕”的警示牌,民署亦派員清理部分垃圾,做法較以往積極。遺憾的是,政府長期的不作為及後知後覺,這座寶山部分具價值的文物已出現不可逆轉的破壞,下一步的保育工作將涉及大量的清理,以及山體、修道院、古樹、軍事碉堡及哨站等修復工作,而這又將牽涉到大量人力、物力及資金,那麼最後由誰來「埋單」?
為免虛耗大量公帑,損害全澳市民的利益。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陳家良認為,青洲山既然已收錄於《澳門文物名錄》中,而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 第39條“強制保養的工程”規定:「經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業權人,應按文化局的要求對文物進行必要的保護工程或工作,如業權人不合作文化局可強制實施,而費用由業權人承擔或強制徵收」。有法可依下,政府就應該依法辦事;釐清業權後,應儘快按《文遺法》的規定,敦促業權人做好青洲山體、建築物的保護工作。此外,政府亦應快馬加鞭,早日成立跨司跨部門小組跟進,否則互相推諉,無助於推動整治規劃。